义诊活动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内的县(区)、市(地、州)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举行义诊活动的单位或组织。
二、法定依据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11〕365号)“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适用于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2.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3.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4.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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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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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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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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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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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义诊活动备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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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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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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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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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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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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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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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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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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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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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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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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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组织单位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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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
2.审查受理:向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承办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初审(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依法不需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6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并颁发备案回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备案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3个工作日完成)
5.送达:向申请人送达备案回执(1个工作日完成)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承办人员初审,6个工作日审核,3个工作日厅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批复,1个工作日送达审批意见)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义诊活动备案回执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02886932289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处:02886919563
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96196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02886136334
网 址: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http://dzzwdt.sc.gov.cn/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www.sczw.gov.cn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www.spprec.com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www.scwst.gov.cn